檢警偵辦火車性派對案,主辦人蔡姓男子昨晚雖遭聲押,但法官今天清晨以無串證之虞,請回被告。檢方為釐清在車廂內的情形,最快今天傳喚女主角、糾察員、參加者等人說明。

全案因連日報載,指網友po文,描述2月19日向台鐵包下客廳車車廂辦「1女戰18男」性愛派對,引發社會重視。鐵路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後,查出活動由蔡姓男子辦理,他要求參加者將錢匯入自己的帳戶。當時約有18名男子參加性愛派對,而女主角竟是17歲多的高職中輟生。

蔡姓男子27日遭警方拘提,昨晚並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、妨害風化等罪,移送板橋地檢署複訊,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男,不過板橋地方法院法官以無串證之虞,請回被告。

專案人員指出,全案共計25人參加,包括蔡男、女主角等12人已向警方說明,警方最快今天將約談其餘未到案者。檢警已掌握,當時車廂內除主辦者蔡男、女主角及18名參加性派對的男子外,還有3名糾察員、2名女助理等人,這5人也將列為共犯。

18名參加者,部分和「小雨」發生性關係,部分在車上猥褻。檢方人士說,他們若知道對方未成年仍從事性交易,就觸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,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未來若判刑定讞,還將被依違反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,公告姓名與判決要旨。

若能證明事前確實不知女主角年齡,且從穿著、談吐也都看不出她未成年,因為沒有「主觀犯意」,這些人可能免於刑責,僅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火車性派對
    全站熱搜

    黃小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